【干貨分享】燃氣前線人員應知應會--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篇(轉載)
時間:2019-04-10 15:04 來源:大通燃氣
1.特種設備的種類有哪些?
答: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2.特種設備所指的鍋爐的定義是什么?
答:
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3.特種設備所指的壓力容器的定義是什么?
答:
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4.特種設備所指的壓力管道的定義是什么?
答:
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5.特種設備所指起重機械的定義是什么?
答: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6.特種設備包括的項目有哪些?
答: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7.特種設備的登記規定如何?
答:
特種設備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8.特種設備使用檔案的管理規定是怎樣的?
答: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包括: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三)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四)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五)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9.哪些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答: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10.特種作業人員應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答:
?年齡在18周歲以上;
?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人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其它要求。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
(一)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四)拒絕違章指揮;
(五)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12.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相關要求是什么?
答: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首先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機構)報名參加考試。申請人經指定的考試機構考試合格的,持考試合格憑證向考試場所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聘(雇)用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管理和作業工作,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對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不間斷作業要求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準予復審合格,并在證書正本上加蓋發證部門復審合格章。
13.用人單位在特種設備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方面的管理義務什么?
答:
(一)制訂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證作業人員,并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確保持證上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
(六)其他規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單位管理人員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具體負責前款規定的相關工作。
14.壓力容器按在生產中的作用分為哪幾類?
答:
(一)反應壓力容器;
(二)換熱壓力容器;
(三)分離壓力容器;
(四)儲存壓力容器。
15.壓力容器按安裝方式分為哪幾類?
答:
(一)固定式壓力容器;
(二)移動式壓力容器。
16.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義是什么?
答: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利用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在特定區域內作業和行駛,最大行駛速度(設計值)不超過5Km/h的;或者具有起升、回轉、翻轉、搬運等功能的專用作業車輛。
17.起重機械事故發生的常見原因有哪些?
答:
(一):重物墜落。
(二)起重機失穩傾翻。
(三)金屬結構的破壞。
(四)擠壓。
(五)高處跌落。
(六)觸電。
(七)其他傷害。
18.鍋爐的安全附件有哪些?
答:
(一)安全閥:應每年對其檢驗、定壓一次并鉛封完好,每月自動排放試驗一次,每周手動排放試驗一次,做好記錄并簽名。
(二)壓力表:壓力表裝置齊全(壓力表、存水彎管、三通旋塞)。應每半年對其校驗一次,并鉛封完好。
(三)水位計:每臺鍋爐至少應裝兩只獨立的水位計,額定蒸發量≤0.2t/h的鍋爐可只裝一只。
(四)防爆門:為防止爐膛和尾部煙道再次燃燒造成破壞,常采用在爐膛和煙道易爆處裝設防爆門。
19.常見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有哪些?
答:
(一)安全閥;
(二)爆破片;
(三)爆破帽;
(四)易熔塞
(五)緊急切斷閥
20.壓力容器檢驗周期有哪些規定?
答:
年度檢查,是指為了確保壓力容器在檢驗周期內的安全而實行的運行過程中的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
全面檢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壓力容器一般應當于投用滿3年時進行首次全面檢驗,下次的全面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本次全面檢驗結果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每3~6年一次。
(3)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當監控使用,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累計監控使用時間不得超過3年。
21.起重機械安全裝置有哪些?
答:
(一)位置限制與調整裝置
(二)防風防爬裝置;
(三)安全鉤、防后傾裝置和回轉鎖定裝置
(四)起重量限制器;
(五)力矩限制器;
(六)防墜安全裝置;
(七)導電滑線防護措施;
(八)防碰裝置。
22.登高作業安全管理中,“十不登高”是什么?
答:
(一)患有登高禁忌癥,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不登高;
(二)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不登高;
(三)沒有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未扎緊褲管和無人監護,不登高;
(四)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露天不登高;
(五)腳手架、跳板不牢不登高;
(六)梯子撐腳無防滑措施不登高;
(七)穿著易滑鞋和攜帶笨重物件不登高;
(八)石棉瓦和玻璃鋼瓦上無牢固跳板不登高;
(九)高壓線旁無遮攔不登高;
(十)夜間照明不足不登高。
23.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答:
(一)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前,先檢查工具,特別是防護裝置、插頭、絕緣電阻及電線連接是否可靠;長期不用的電動工具應經徹底檢查后,方可便用;
(二)接電源是,要按電動工具銘牌上標明的電壓或相數連接;
(三)工具在接通電源時,要先驗電,確認工具外殼不帶電時方可使用;
(四)移動手動工具時須先斷電,要輕拿輕放,嚴禁拉著電線搬動工具;
(五)使用中發現異常現象和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確認脫離電源后才可詳細檢查;
(六)操作手持電動工具時,應按要求佩戴防護鏡、防護衣和手套等防護用品。
24.鍋爐定期停爐檢修重點的是什么?
答:
(一)上次檢測有缺陷的部位;
(二)鍋爐受壓元件的內外表面,特別是開孔、焊縫扳邊等處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三)管壁有無磨損和腐蝕;
(四)鍋爐的拉撐及被拉元件的接合處有無裂紋、斷裂和腐蝕;
(五)脹口是否嚴密,管端的受脹部分有無環向裂紋;
(六)鉚縫是否嚴密,有無苛性脆化;
(七)受壓元件有無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八)鍋筒和襯磚接縫處有無腐蝕;
(九)受壓元件水側有無結垢、水渣,進水管、排污管和鍋筒接口有無腐蝕、裂紋,排污閥、排污管連接部是否可靠;
(十)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水位表、水表柱、安全閥、壓力表等與鍋爐本體連接的通道堵塞。
25.焊工作業注意事項有哪些?
答:
(一)焊工未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未領取操作許可證不得割焊;
(二)在重點要害部門、重要場所,未采取防火措施,未經相關人士同意、未辦理動火手續,不得割焊;
(三)禁火區,未采取嚴格隔離措施不得割焊;
(四)焊接場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徹底清除或未采取控制措施,不得焊割;
(五)在容器內作業,無12伏低壓照明,通風不良及無人在外監護,不焊割;
(六)盛裝過易燃、易爆介質的容器,在未進行徹底清洗、未消除火災、爆炸危險性前不焊割;
(七)在一定距離內存在與焊接作業相抵觸的工作,不可焊接。
26.起重作業“十不吊”是指什么?
答: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二)超負荷不吊;
(三)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有人不吊;
(五)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六)工件裝在地下不吊;
(七)光線隱暗看不清不吊;
(八)斜拉工件不吊;
(九)棱角物件沒有措施不吊;
(十)鋼水包過滿不吊。
27.使用氣瓶安全注意事項有哪些?
答:
(一)氣瓶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氣瓶顏色不對、鋼印不清,檢驗超期,氣瓶變形、氣瓶質量與標準不符等現象,應拒絕使用,并做妥善處理;
(二)使用氣瓶一般應立放,不得靠近明火,氣瓶與明火、可燃物與助燃物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三)氣瓶要防止曝曬、雨淋、水浸;
(四)禁止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焊接、引弧,不準用氣瓶做支架和鐵貼;
(五)注意操作順序,開啟氣瓶要輕慢,操作時站在氣瓶閥的側面,關閉閥門應輕而嚴,不可用力太大,以免關得太緊太死。
(六)要保持氣瓶及附件清潔、干燥,防止沾染油脂、腐蝕性介質、灰塵等。
(七)氣瓶結霜、凍結時,不可用火烤,可移至氣溫較高的地方或用40度以下的溫水沖澆,再緩緩地打開氣瓶閥。
28.撤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情形有哪些?
答:
(一)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
(二)持證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情節嚴重的;
(三)持證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情節嚴重的。
(四)考試機構或者發證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發證范圍考核發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
違反第(一)項規定的,持證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29.廠(場)機動車安全操作要求是什么?
答:
(一)嚴禁超速行駛,酒后駕駛;
(二)嚴禁無證開車或無調度令開車;
(三)嚴禁人貨混裝、超限裝載或駕駛室超員;
(四)嚴禁空檔滑行;
(五)嚴禁設備帶病行車;
(六)嚴禁人員超裁行車;
(七)嚴禁超標(寬、高、長)行車;
(八)嚴禁分散精力開車。